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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电信业该开放了 (摘自经济参考报)(A)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Dec 22 04:50:50 1997) WWW-POST 
 
中国电信业该开放了  
 
作者: 翁寒松先生  
 
10多年前,在改革开放之初,通信与交通、能源、原材料诸因素一道,构成制约国民经  
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业的市场化程度极低,连电话都没有进入日常  
消费领域;一方面是电信业的垄断经营,另一方面是体制上的产品经济模式和国家贫穷  
落后状况,因此也就谈不上开放电信市场问题。10多年来,国家向电信业投入巨额建设  
资金,且给予建设和经营上的特殊优惠政策,加之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应用,终  
于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困扰人们的通信阻塞局面,电话普及率呈指数曲线提高,商品经  
济意义上的电信市场也就逐渐培植起来。与此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通信  
的结合,电信的内容含义拓宽了,技术实现形式丰富了,电信市场的商业竞争也依托技  
术发展而蓬勃开展起来。中国联通公司经国家批准经营无线通信业务,并即将在一些城  
市开展有线电话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依据宽带多媒体技术和新一代数字式(电话)终  
端,将在有线电视(CATV)网络上实现电话通信等电信业务;各计算机网络公司同样依  
托宽带多媒体信道传输声音、图像和其他数据信号,通过技术的发展(而不是政策的"  
宽松")经营电信业务。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成长发育,而这种成长发  
育为促进宏观经济环境的优化和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已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与国际惯例、消费者权益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电信市  
场发展还很不健全,许多错误观念和消极因素在阻碍电信市场的正常发展,主要表现为  
传统电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粗鲁垄断。电信市场的垄断问题,已成为我们培育健康的市  
场机制、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明显障碍,迫切需要从公众意识和宏观决策两个层面上  
加以认识和解决。  
 
一、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不符合世界潮流,阻碍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  
 
阻碍我国电信市场大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用旧的政治理念来维护部门、企业的垄断经  
营和获取暴利的地位,阻碍电信市场的开放。直到现在依然把过时的战时无线电管制制  
度直接延伸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电信市场管理上来,用"国家安全"这个"压倒一切的  
"口号来压制电信市场的多元竞争。众所周知,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在邮电部  
门,它的长期职责的控制我国境内无线电台的活动。在以无线电台为主要通信手段的年  
代,它起着重要的反对敌对势力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电信市场发生激烈竞争的今天,  
某些宣传或暗示已将带有国防性质的无线电管制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频率资源控制混为  
一谈,似乎电信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天然拥有把频率资源"管起来"的权力,这是不  
正确的。其一是因为信息传递的技术背景改变了,正象普通消费者已越来越少地通过电  
报形式传递信息一样,无线电台的其他用途也早已不具备旧有的重要地位;在计算机破  
译和全球多手段动态监控的时代,由于所谓"核心密码"(实际上不是一组或多组密  
码,而是某种特定编码方式)被破译者高速模拟,也由于密码与行动之间因果关系的"  
透明化",因此在当今世界实际上已不存在依据"安全素数"编制的持久的电台密码,  
对?殓台的无线电管制的战时意义自然也有所改变。其二是无线电管制与频率资源控制  
是两个不同概念。频率首先是作为公共资源,象空气、阳光和水一样,为全民所共享;  
经过二次加工的矿泉水或氧气可以收费,但一般地晒太阳总不应当收费,频率资源也是  
这个道理。当然,正象水在紧缺时可成为商品一样,频率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商品的属  
性。而当频率作为商品时,就更不允许垄断经营,更需要依据市场法则行事。国家为航  
空安全等原因可以"划出"特定的专用频段,但电信经营者以"国家安全"等为由而控  
制频率资源,实行垄断经营,是不正当的。  
 
由于某种政治理念的潜移默化作用,传统电信经营部门似乎总保有着维系"国家主权  
"、"国家利益"的"正宗"、"法统"地位,理所当然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还要当领队和教练员,顽强地维持着垄断电信市场的"官商"地位。这种情况首先是与  
国际惯例大相径庭,从一个方面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与国际接轨。电信业的国际惯例  
是,第一,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发出主体向其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收取"频  
率占用费",更何况电信企业了。虽然频率资源浪费问题是可以成立,但从技术发展和  
频率资源的充分利用角度说,包括中国在内不应存在"频率短缺"问题,而且事实上现  
在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没有理由借口"频率资源有限"而收取"频率占用费"。第  
二,先进工业国家不存在国家机器直接经营通信市场的现象,法律上也不允许一、两家  
大公司垄断这种经营,如出现垄断的兆头,就要将有关大公司分割;电信公司之间以及  
电信公司与电脑网络公司之间的兼并或切分,都要按市场规则进行。第三,出现了国际  
电信业进一步扩大市场、统一商业行为规范的趋势。今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在  
日内瓦达成了一项有66国参加、代表着全球90%(约6000亿美元)电信市场的协议,确  
定?樗一些基本规约,以确保新兴电信公司能与已有的大型电信公司直接竞争,并大大  
降低用户成本。在该协议的推动下,未来几年内国际话费将从现在的每分钟一美元降至  
20美分,同时全球电信市场规模将增长一至二倍。显然,我国现在仍严重存在的不正常  
地垄断电信市场和消极"保护"自身市场的状况,是与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相抵触的结  
果只能是使我国的电信市场竞争力不断削弱。  
 
二、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不适合我国发展了的国情  
 
10年前及其以后一个时期,电信业作为所谓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  
打电话、装电话难。换言之,从电信业主的角度说,所谓解决通信"瓶颈"问题,也只  
是狭义地表现电话扩容问题,在技术上定位于一般的音频信号模拟,在性质上属于量的  
范畴,可以用简单地扩大建设规模(拉电话线以又十分有限,只不过是希望尽快装个电  
话。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业的垄断尽管在法理上是不应当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可以  
做到的。但在后来,不仅计算机与通信的结合以及多媒体通信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而  
且比较先进的光缆传输亦逐步得到普及。特别是与这种技术背景相呼应,国民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已使全社会对通信的要求发生了质的飞  
跃,在通信的量、质、速率和多元实现上都逐步跨入先进国家的行列;现在广义的通信  
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音频信号传输,而是越来越侧重于多媒体信号在宽频带上的高  
速传输,并且和国民经济信息化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电信业所要应付的已  
不是过去意义上的"瓶颈"问题,而是要满足成百倍增长了的"高品位"的用户需求。  
在这种发展了的国情背景下,亦即在中国进入了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后,电信业若是仍  
由一、两家企业来"包打天下",其结果就只能是制造出更多的失望、抱怨和投诉,严  
重阻碍中国通信现代化的进程,限制了国民经济新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满足。可  
以打个比方:电话"瓶颈"问题就象改革开放前后的餐饮业那样,一方面人们没有钱"  
下馆子",另一方面想"下馆子"的人以"吃饭难";而今天的中国人对各种档次和风  
味的餐馆都发出了大量的需求,这当然不是过去那种量少、质次、服务态度差的餐馆所  
能"包打天下"的。此外,传统电信部门的人员素质低下也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包打天  
下"。他们长期享受因政策原因而获得的高于社会工薪阶层的福利收入,并因垄断原因  
而自高自大,缺乏进取心、竞争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硬件上主要靠进口,在软件上也只  
是勉强达到维持网络运行的水平,谈不上什么网上开发之类;这样的队伍若不是依靠垄  
断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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