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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自<<清华大学图书馆通讯>> 1997年4月25日(第三期):
规章制度:清华大学图书馆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一九九七年四月)
一、为读者服务,坚持“读者第一”的方针,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宗旨和基本要求。
图书馆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人员是图书馆和读者联系的桥梁,必须始终坚持热情、
周到和优质服务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做好
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让读者满意。
二、对读者来信,要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对读者来访或电话,要文明接待,态度
应热情和气,要耐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答复要耐心准确;对于咨询性质
的问题要准确回答,或请有关部门人员接待咨询;接待和本馆工作人员发生矛盾的
读者,要及时善处理,努力避免矛盾激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对网上“意见”箱和“网上答疑”的 E-mail:每天应上网查阅两次并打印录下,
件件应有登记。一般问题在三天内答复,至迟不应超过一星期;主动和其它部门搞好
配合,本室无法答复的问题,或向有关部门请教,或转请其它部门处理,转送应及时
并注意催复;对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馆长或主管馆长过目或亲自答复;对于确实无法
回答的问题,也要给予回音;不准备回答的问题,也要记录原因。答复问题要严肃
认真,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回答准确,语言简练,用语礼貌。
四、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
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
五、对读者提出的共同的、普遍的问题,要综合成宣传材料,利用馆内外的宣传手段,
扩大向读者介绍。对读者反映的本馆人员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请部门的负责人及时研究处理。
六、每月对读者信访和 E-mail 反映的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批评和建议,
进行筛选综合,分析研究,通过摘报形式,向馆领导上报。
七、对读者或校外人员赠送的著作,论文等,要及时转送交换部门处理,严禁因工作疏漏
造成遗失。
八、信访和读者联系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努力掌握
本馆各方面的业务,了解全馆和个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不断
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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